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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高新顾问 日期:2012年01月04日 访问次数:
关键字:高新认定,高新认证,高新企业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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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参加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企业范围为我市2008年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复审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企业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三、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采取集中办理方式,参加复审的企业请于7月20日前提交复审申请材料。 四、复审条件、程序和组织依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备案的中介机构可参与201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按规定开展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与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业务。 六、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复审申请操作后,请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由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企业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时,应一并提交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示范区内企业应提交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七、企业在资格复审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可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企业按更名前名称提交更名材料和复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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