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系统
 
高新认证双软认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关于我们行业消息高新首页
欢迎阁下来到汉唐北京高新双软认证网,在这里我们将为您提供有关于高新认证,双软认证,互联网医闻卫生信息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各类的高新认证申报服务。
  汉唐咨询长期致力于国内公司、国外企业、跨国企业的注册、兼并、并购服务,并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最权威的一条龙商务服务。
  汉唐咨询人员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并具有多年的高新认证双软认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许可证代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代理等实践阅历和执业经验。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大量优质、高效咨询服务。
 
[关于我们]汉唐相册
[关于我们]服务优势
[关于我们]公司理念
[关于我们]总经理致词
[关于我们]关于汉唐咨询
  TEL:010-84467623 010-84466990
赵经理:
QQ:863764024
MSN: zhucegx@hotmail.com
24小时联系方式:+86-0-13269667225
张经理:
QQ:549588276
MSN:yinxue003003@hotmail.com
24小时联系方式:+86-0-13426464370
地址: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北京香颂222#楼9层
(距城铁200米)
 
代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
代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
代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附则
代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制大纲
代办危险化学品申请范本3
代办危险化学品申请范本2危险化学用品安全
代办危险化学品申请范本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介绍
 
当前位置:北京高新双软认证网 >> 双软认证 >> 浏览文章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软件产品的生产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4月02日 访问次数:
关键字:双软认证,软件产品,软件产品管理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双软认证,根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软件产品需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的软件产品的生产规定内容。

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十二条 在我国境内生产软件产品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当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第十四条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软件进行内容检查。

  第十五条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 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该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人、软件产品登记号、软件生产单位(进口单位)和单位地址、生产日期。

  第十七条 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的和在国内生产的国外软件产品),应当配有完备的中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说明文件,并在产品上或者说明文件等书面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

  上一篇:《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
下一篇:《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软件产品的销售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友情联接
代办外商广告批准证书香港公司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代办ICP网络游戏备案代办文网文BVI公司注册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证书公司注册帮我办外资企业注册外资注册
北京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汽车维修许可证外资公司注册工商注册深圳公司注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化许可证双软认证代办代理双软认证双软认证代理双软认证商标注册您的位置
代办高新认证-代办双软认证-代办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证-代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代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咨询热线:010-84467623     010-84466990      E-MAIL:liuWei@sino-tone.com
地址: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北京香颂222#楼9层(距城铁200米)
信用卡提现信用卡取现信用卡